广州离职了公积金怎么取钱(广州离职了公积金怎么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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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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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离职后怎么提取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准备相关材料: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相关文件。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处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进行提取处理。

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劳动者辞职后,可以携带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和户口证明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广州的住房公积金在离职后可以全部提取。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进行申请,并由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辞职以后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1、辞职公积金可以取出来。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还需一并携带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为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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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分析】:辞职了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公积金提取的方法是:公司开的离职证明,要盖公司章才有效,复印一份给银行,把原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原件;向公司要三张公积金提取表,要盖公司章才有效,银行只要一张,多拿几张以防写错,填的时候不能涂改,特别是金额。

3、法律分析:辞职了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按规定,辞职当时,个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卡、公证过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封存,待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账户转新单位续交。

4、离职后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在离职后,可以根据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所需材料: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失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广州公积金离职可以全部提取吗

1、广州的住房公积金在离职后可以全部提取。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进行申请,并由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2、广州公积金离职后可以取出来。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没有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即可提取。只需要到公司开具之前的退工单,填写上相应的申请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来进行提取即可。

3、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在转移社保的前提下,只要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地方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全部取出来。

4、离职后住房公积金不一定可以完全取出来。根据相关规定,离职并不是提取全部公积金所具备的法定条件,所以离职后用户只能提取部分公积金。

5、离职取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可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后若是继续缴纳公积金的话是需要重新开户的。

广州公积金离职后可以取出来吗

广州公积金离职后可以取出来吗广州公积金离职后可以取出来。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没有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即可提取。只需要到公司开具之前的退工单,填写上相应的申请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来进行提取即可。

广州的住房公积金在离职后可以全部提取。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进行申请,并由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但需要满足以下情形,并要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